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辦法》第 13 條規定,提供尋職簽證。此簽證旨在協助計畫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業工作且需要較長時間尋找職位的外國專業人士,提供彈性的求職機制。申請者可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效期六個月、多次入境,總停留期間最長六個月的訪客簽證,以利在臺尋職並適應臺灣文化與社會環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外國專業人才;計畫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業工作;需要較長時間尋找工作
・尋職簽證:效期六個月、多次入境、總停留期間最長六個月的訪客簽證
・申請方式: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詳細資訊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及相關規定
電話:886-2-2316-5300|地址:臺北市寶慶路 3 號|服務時間:AM8:30 to PM17:30
實際申請細節與應備文件需參考外部網站及相關法規,頁面未直接列出。
資料來源: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en/cp.aspx?n=C5CFB48CDAB4ED4F&s=1FC2265D081D03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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