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推出「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旨在鼓勵設籍桃園市的中高齡及高齡待業民眾重返職場。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先向桃園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經就業服務員推介並於 90 日內成功上工,且在同一事業單位穩定受僱滿 90 日後,即可申請 10,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之中高齡及高齡待業民眾;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所屬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經就業服務員推介;於 90 日內上工;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 90 日;無從事工作
・不可申請:中途離職且未於 60 日內轉職
・就業獎勵金: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所屬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
10,000元
參與意願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從事工作切結書(限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裁減續保加保身分者)、就業獎勵金申請書、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薪資明細證明文件、出勤紀錄(部分工時須檢附)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僅說明申請流程與就業後申請獎勵金的條件。
資料來源:https://keepworking.tycg.gov.tw/download_G.aspx?id=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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