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支持受僱勞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特提供定額獎勵。本獎勵適用於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的雇主,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機構。符合資格的雇主,每位請畢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每日可獲得 1,000 元獎勵,每一子女合計以 30 日為限。獎勵金通常由勞工保險局按季逕予撥付,若未自動撥付,雇主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雇主之受僱勞工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請畢以日為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不可申請: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育嬰留職停薪獎勵:每人每日 1,000 元,每一子女合計發給 30 日為限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由勞工保險局逕予撥付;未自動撥付者,雇主可檢附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獎勵於 115 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其後年度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局按季撥付獎勵金;雇主至遲應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次年度四月底前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雇主應對所提出文件、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文件、資料不齊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不實領取、溢領、規避妨礙查對或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勞工保險局不予發給或追回已發給之獎勵
1,000元
申請書、雇主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886-2-8995-6866|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日曆起訖日期。執行機關為勞工保險局。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eng/ChiContent.aspx?msgid=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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