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新住民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若其居留地址的土地或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申請適用。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最低可達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相較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申請房屋稅優惠需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稅優惠則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或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該物業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被視為已完成);該物業未出租或用於商業營運;土地上之建物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針對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針對地價稅)
・不可申請: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自用住宅者;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在全國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者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2%
・房屋稅全國單一自用住宅且評定現值低於法定門檻者:1%
・房屋稅非自用住宅稅率:2.6% ~ 4.8%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 ~ 55‰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將從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
・注意事項:外國人即使沒有戶籍,只要持有居留證(ARC)即可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