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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南投縣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內容簡介】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父母育兒負擔。這項津貼適用於設籍南投縣、未滿 2 歲的本國籍兒童,且兒童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津貼金額依子女排序而異,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二名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則為 7,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親送、郵寄方式,向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此津貼已於 2023 年取消排富限制,並可與弱勢補助及育嬰津貼併領,但不可與托育補助併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之未滿 2 歲兒童;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父母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未婚生子之婦女;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述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已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兒童已受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不符合發放資格而領取津貼,經核定機關命繳還者;未將津貼費用支用於兒童之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者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網站)或親送/郵寄至兒童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兒童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核定機關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每月津貼撥款,第一次申請案件不在此限;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失蹤、出養、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或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等情事;本津貼不可與托育補助併領;可併領弱勢補助及育嬰津貼;跨縣市遷入不用重新申辦;領取本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之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受款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需含兒童及父母)、申請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及印章、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無者免附)、第二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若有特殊情況(如父母一方失蹤、在監、離婚、家暴、未婚生子),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在監執行證明、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49-222210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主要提供附件下載,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要點」及「0-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表」。網頁文字提及 2023 年已取消排富限制。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ch002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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