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提供安養護服務,開放公費、部分公費及自費入住選項。公費或部分公費者需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循行政程序檢具申請,並提供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自費進住者則由老人或家屬直接向老人之家提出申請。所有申請者皆需提交入住申請表、戶籍謄本、體格檢查表及照片等文件,並經審核及實地訪查通過後方可入住。患有法定傳染病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確認已無傳染之虞。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應檢附經醫師已無傳染之虞之診斷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循行政程序檢具申請,並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公費或部分公費者);由老人或家屬填列入住申請表(自費進住者)
・不可申請:申請表件資料不符或經實地訪查不符收容條件者
・安養護服務:提供公費、部分公費或自費入住選項
・申請方式:公費或部分公費者由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循行政程序檢具表件申請;自費進住者由老人或家屬向本家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家收容業務處理期限為 7 天。申請表件審核不符或不符收容條件者,將函復不予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