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若因工作因素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俗稱過勞),經認定為職業病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此福利適用於懷疑自身腦心血管疾病與工作相關的勞工。經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評估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所定之工作負荷過重事實,即可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獲得傷病給付。申請人需檢附診斷證明及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等文件,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辦理。認定標準包含評估發病前的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情形,例如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或發病前 2 至 6 個月內任一期間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 80 小時。目標疾病涵蓋腦出血、腦梗塞、心肌梗塞等腦血管與心臟疾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經醫師診斷罹患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疾病經評估與工作相關,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所定之工作負荷過重事實;需檢附診斷證明正本及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等文件
・不可申請:醫學上可判定其症狀明顯為其他疾病所促發,或發病原因證實為非屬職業原因者;經證實為其他疾病所促發,如高血壓、糖尿病等(除非工作相關因素促使其惡化超越自然進行過程)
・勞保傷病給付: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核發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申請;至職業醫學科門診請專業醫師協助評估
・「過勞」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俗稱,法令上並無「過勞」一詞;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的認定,需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評估工作負荷過重需綜合判斷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等要件;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計算方式:發病前 1 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或發病前 2 至 6 個月內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 80 小時;即使已有腦心血管疾病病史,如因職業原因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仍可能被認定為職災給付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