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若因工作因素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俗稱過勞),經認定為職業病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此福利適用於懷疑自身腦心血管疾病與工作相關的勞工。經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評估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所定之工作負荷過重事實,即可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獲得傷病給付。申請人需檢附診斷證明及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等文件,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辦理。認定標準包含評估發病前的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情形,例如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或發病前 2 至 6 個月內任一期間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 80 小時。目標疾病涵蓋腦出血、腦梗塞、心肌梗塞等腦血管與心臟疾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經醫師診斷罹患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疾病經評估與工作相關,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所定之工作負荷過重事實;需檢附診斷證明正本及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等文件
・不可申請:醫學上可判定其症狀明顯為其他疾病所促發,或發病原因證實為非屬職業原因者;經證實為其他疾病所促發,如高血壓、糖尿病等(除非工作相關因素促使其惡化超越自然進行過程)
・勞保傷病給付: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核發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申請;至職業醫學科門診請專業醫師協助評估
・「過勞」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俗稱,法令上並無「過勞」一詞;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的認定,需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評估工作負荷過重需綜合判斷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等要件;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計算方式:發病前 1 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或發病前 2 至 6 個月內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 80 小時;即使已有腦心血管疾病病史,如因職業原因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仍可能被認定為職災給付對象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診斷證明正本、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工作內容、工作時數及作業環境等資料、同事或客戶證明、電子郵件、社群網路訊息(SNS)、通訊軟體紀錄(如 LINE、微信等)、大眾交通系統時間紀錄(如 GPS、悠遊卡、ETC 等)、行車紀錄或發稿紀錄等其他以電腦資訊科技或電子通訊設備記載的資料(作為工作時數暴露證據)
電話: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2)3366-8266;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總機:(02)8995-6666;勞檢反映專線:(02)8978-8117|地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金額依勞保相關規定核發,文案未列具體金額。頁面為搜尋結果頁,實際福利申請需連結至勞保局網站。附件提供詳細的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及Q&A。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757/135195/?q=%E9%81%8E%E5%8B%9E%E8%AA%8D%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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