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4年度桃園市社會住宅隨到隨辦

居住生活 桃園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內容簡介】

・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出「114年度桃園市社會住宅隨到隨辦」方案,提供符合資格的市民申請承租社會住宅。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設籍或在桃園就學就業,且在北北基桃竹竹地區無自有住宅,並符合家庭財稅標準。申請採線上辦理,經資格審查、納入遞補名單後,將依序通知看屋選屋及簽約公證。租約以 3 年為一期,一般戶最長可租 6 年,政策戶最長可租 12 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本市市民或在桃園就學、就業;於北北基桃竹竹內均無自有住宅;符合財稅標準:/每人每月平均收入:58,688 元(含)以下/家庭年所得:136 萬元(含)以下/合計不動產限額(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663 萬元(含)以下/合計動產限額(包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及車輛等):310 萬元(含)以下;申請三房型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人口數應為 3 ~ 7 人;若為政策戶,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符合條件之新住民(限申請人):於本國取得合法居留權之外籍人士,並育有本國國籍且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子女;年滿 18 歲,在本市設有居留地址、或在本市有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者;申請人之家庭成員,仍應符合自有住宅、財稅等規定/符合條件之護理師(限申請人):應為任職本市內各醫院一年以上之在職護理師;月平均所得應不超過 71,123 元整/三代同堂之家庭者/持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家庭者
・不可申請:同一家庭有 2 人以上申請,且同一戶籍內有共同之家庭成員者,由先申請者為優先,其餘駁回申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得重複享有住宅資源;已承租本市社會住宅;已領有中央政府或桃園市政府相關住宅補助;承租期間均不得再次申請;承租人及家庭成員於承租期間均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切結放棄原已取得相關補助;合格申請人有下列情形將喪失承租權:變更聯絡地址或電話,未以書面通知本中心,致本中心於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前無法通知申請人者;屆期未完成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者
・承租桃園市社會住宅
・租約以 3 年為 1 期,一般戶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 6 年,政策戶合計租期不得超過 12 年
・保證金:政策戶為一個月租金、一般戶為二個月租金
・見證費用:400 元,由中心及承租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入住後護理師以第六級距計收取租金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申請連結及教學手冊詳見官網)
・重要時間點:空戶釋出時,將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看選屋;租期屆滿前 3 個月由中心通知承租戶辦理續約作業
・注意事項:上述費用未於繳費期限內繳費完畢,致無法完成簽約見證作業者,喪失承租權;本中心得不定期派員訪視、檢查及維修;入住本市社會住宅,應遵守「桃園市社會住宅住戶管理規約」之規範;受理申請相關重要訊息,以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網站最新資訊為準;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金額/折扣】

400元

【期間】

申請:2025/04/01 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至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日前 1 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影本/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 1 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在職證明/在學證明(依申請人條件檢附)、住宅法第 4 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之證明文件(依申請人條件檢附)、寄居切結書(如申請人為寄居於他人戶籍,無法取得現戶全戶資料,應顯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詳細記事並出具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3-3331481 分機 0 或 9|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 300 號 5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7:00

資料來源:https://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newsdetail?sn=212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