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為減輕學生就學負擔,提供多項學雜費減免措施。這項福利適用於符合特定資格的學生,包括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以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其子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依學生身分及障礙程度而異,從部分學雜費減免(如 30 %、40 %、60 %、70 %)到全額免除。學生需於每學期規定的時間內(舊生為每年 5 月及 11 月)線上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有學雜費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原住民身分;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性質相當之減免學雜費給付;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受文者)為學生本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超過 2,200,000 元(適用於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適用於軍公教遺族學生);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須將相關佐證資料備齊後,寄送學務處課外組
・重要時間點:舊生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提出申請
・各類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皆需提出申請;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辦理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各類減免標準依教育部所公告相關法規規定之
每年 5 月及 11 月(舊生)
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教育部之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 2 份)、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資格證明文件、中低收資格證明文件、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電話:(089) 318-855|地址:950309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月份,非單一年度截止日。部分減免項目金額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文案未列出具體金額。頁面提供 114 學年度的 PDF 附件,但減免辦法為常態性。
資料來源:https://inc.nttu.edu.tw/p/404-1043-7997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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