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提供多項獎勵及助學措施,旨在鼓勵優秀新生、轉學生、在校生及特定身份學生。獎勵項目包含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特殊專長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工讀助學金、免費住宿等。對象涵蓋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並針對學測、分科測驗成績優異者、設籍臺東花蓮者、運動績優生、美術音樂專長生、國際奧林匹亞競賽得獎者、弱勢學生、外國學生、陸生及僑生等不同群體設有專屬獎助。申請方式通常依各學期公告期程向課外活動組提出,部分獎學金需維持特定學業成績方可續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在學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不含公費生及進修學士班),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 65 級分(含)以上/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 53 級分(含)以上/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 60 級分(含)以上/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 49 級分(含)以上/以分發入學錄取本校,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分科測驗考試實得成績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10 %(四捨五入)/入學時設籍臺東、花蓮地區一年以上,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分科測驗考試錄取成績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20 %(四捨五入)/就讀臺東縣、花蓮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者/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 50 級分(含)以上/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 42 級分(含)以上/經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同時正取本校及其他國立大學,以第一志願統一分發本校者;以新生、轉學方式錄取就讀本校者,且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本校各學系(含學位學程、專班);以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游泳、輕艇、鐵人三項、田徑、棒球、柔道、射擊、舉重、桌球、足球、龍舟、體操)績優方式錄取就讀本校者,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項目之國際錦標賽榮獲前三名/參加全國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由教育部主辦全國高中聯賽獲最優級組前三名;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者,且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得特優、優等、甲等或佳作;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音樂學系者,且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A 組或 B 組獲全國前三名;曾參加高中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者;本校大學部日間學制在學學生,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75 %,操行成績 75 分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家境清寒者優先考量;各班每學期學業成績前三名之學士班學生;各種招生管道入學本校大一學生(不含公費生及境外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為該班級前 20 %內;本校各系所一般學制碩士班及博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制學生),經系所研究生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審定者;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經由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管道入學,且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港澳僑生、陸生、全職工作者及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具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B1 進階級(或以上)或同等之語言能力/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班上前 20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班上前 50 %;具外國身分(不含港澳僑生、陸生、全職工作者及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且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姊妹校交換學生;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至本校之學士班、碩士及博士班入學正式錄取之陸生,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當年度參加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成績為審核標準/當年度申請人之歷年學業成績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為審核標準/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 50 %,且修課達學則第十五條最低學分規定/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且修課達學則第十五條最低學分規定;具僑生或港澳生身分並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清寒者(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或僑生在臺生活情形認定)/受國外華校遴選並推薦,經「個人申請」管道錄取本校之在學僑生
・不可申請: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公費生及進修學士班;國立臺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與其他清寒獎助學金重複領取者;大一學生勤學勵進獎勵金:公費生及境外生;大一學生勤學勵進獎勵金:當學期未完成註冊程序、休學、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研究生獎學金:進修學制學生;外國學生獎助學金:港澳僑生、陸生、全職工作者及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優秀陸生獎學金:已獲本助學金者,若因故休學、退學或未依規定時程提出續領申請;僑生暨港澳生獎助學金:已獲本助學金者,若因故休學、退學或未依規定時程提出續領申請
・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學金:/學科能力測驗五科合計 65 級分(含)以上者:400,000 元/學科能力測驗四科合計 53 級分(含)以上者:400,000 元/學科能力測驗五科合計 60 級分(含)以上者:250,000 元/學科能力測驗四科合計 49 級分(含)以上者:250,000 元/分發入學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分科測驗成績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10 %者:50,000 元(第一學期一次發給)/入學時設籍臺東、花蓮地區一年以上,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分科測驗成績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20 %者:50,000 元(第一學期一次發給)/就讀臺東縣、花蓮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者:20,000 元(入學後第一學期另再發給)/學科能力測驗五科合計 50 級分(含)以上者:入學首學年免費住宿本校四人房/學科能力測驗四科合計 42 級分(含)以上者:入學首學年免費住宿本校四人房/經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同時正取本校及其他國立大學,以第一志願統一分發本校者:入學首學年免費住宿本校四人房/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本校各學系(含學位學程、專班)者:每名每學年 10,000 元(分上下學期各 5,000 元發給)
・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績優獎勵:/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項目之國際錦標賽榮獲前三名者:每名 100,000 元/參加全國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每名 50,000 元/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每名 20,000 元/由教育部主辦全國高中聯賽獲最優級組前三名者:每名 20,000 元
・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獲得特優、優等、甲等者:每名 20,000 元/獲得佳作者:每名 10,000 元
・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A 組獲全國前三名者:每名 25,000 元
・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B 組獲全國前三名者:每名 20,000 元
・曾參加高中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者:300,000 元(大學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國立臺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每學年度 60 名大一新生,每人每學年 80,000 元(分上、下學期發放)
・校內學士班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各班學期學業成績第一名者:6,000 元及獎狀/各班學期學業成績第二名者:3,000 元及獎狀/各班學期學業成績第三名者:1,000 元及獎狀
・工讀助學金:依勞基法規範基本時薪給薪
・弱勢學生助學金:依本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特殊學生獎助學金:依障礙類別及等級而定
・大一學生勤學勵進獎勵金:每人每學期 5,000 元
・研究生獎學金:每年總額不定,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分上、下學期頒發
・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外國學生生活助學金:在學期間每月 5,000 元/外國學生新生獎助學金(具華語文能力測驗 B1 進階級或同等語言能力者):入學當學年免全額學雜費/外國學生成績優良獎助學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班上前 20 %者):次學年免全額學雜費/外國學生成績優良獎助學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班上前 50 %者):次學年免二分之一學雜費/服務型獎助學金:依學生語言、協助國際交流、招生及新生入學等服務學習情形核發/交換生獎助學金:依兩校協議之平等互惠原則辦理
・優秀陸生獎學金:/第一學年申請入學之學士班者(依高考成績審核):獎勵學士班 5 名,每名每學期 20,000 元/第一學年申請入學之碩士及博士班者(依歷年學業成績及其他有利資料審核):獎勵碩士班及博士班各 1 名,每名每學期 20,000 元/第二學年以後申請在學獎學金之學士班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 50 %者):每人每年 10,000 元/第二學年以後申請在學獎學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者):每人每年 12,000 元/服務型獎助學金:依學生協助國際交流及新生入學等服務學習情形核發
・僑生暨港澳生獎助學金:/僑生暨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入學當學年免全額學雜費/僑生暨港澳生成績優良助學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班上前 20 %者):次學年免全額學雜費/僑生暨港澳生成績優良助學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班上前 50 %者):次學年免二分之一學雜費/國外華校僑生師資培育生獎助學金:比照前二款辦理/清寒僑生暨港澳生助學金:金額度得依實際經費預算彈性調整/服務型獎助學金:依學生語言、協助國際交流、招生及新生入學等服務學習情形核發
・申請方式:請至學校首頁\學生校友系統\獎學金公告查閱,並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至學務處課外組辦理或自行寄送獎學金單位
・注意事項:僑生暨港澳生獎助學金每次核定一年,申請人須逐年申請、審核。大學部學生核發上限四年;碩士生核發上限二年;博士生核發上限四年
最高400,000元
申請書一份、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含班排名次;新生入學第一學期者免附)、獎懲紀錄一份、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相關資料(依各獎學金公告規定)、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頁面包含多項獎學金及助學措施,已盡力將所有資訊整合至單一福利描述中,導致對象及項目欄位內容較為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