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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補助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1-30

【主辦單位】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研究單位及產業單位投入創新研發,或精進既有技術以促進產業永續發展,特別公開徵求115年度補助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本計畫總經費達 9,500 萬元,針對創新研究型計畫,每年度各案最高補助 250 萬元;商轉開發型計畫,每年度各案最高補助 500 萬元,新創或青創產業則為 250 萬元。申請單位需於 2025/12/31 下午 5 時前提交計畫書,經審查核定後,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2026/11/30 (單年度計畫) 或 2027/11/30 (兩年度計畫)。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公私立大學、研究單位或產業單位;申請單位為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者,須具研究發展能力;申請單位為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者,須依法規登記成立;申請單位為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登記或許可之機構;申請單位屬產業者,非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或陸資企業;申請單位屬產業者,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含權益、總額)應為正值;每一計畫主持人僅得申請 1 項計畫;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時間(計畫執行期重疊達 4 個月以上者)接受本署之勞務案、專案研究案及補助案至多 2 項,或承接政府委託計畫及研究計畫之總金額不超過 20,000,000 元;計畫協同主持人同一期間以參與執行 4 項計畫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界及法人單位(可申請創新研究型計畫);產業單位(可申請商轉開發型計畫);8+N 資源循環聯盟成員(可申請商轉開發型計畫);新創或青創產業單位(可申請商轉開發型計畫,指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或事業負責人、代表人年齡為 45 歲以下者)
・不可申請:申請案所填報、提供各項資料與現況、事實不符;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向本署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同一項目及金額;與商業化技術或商業模式重複;於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委辦計畫之違約紀錄;曾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於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曾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挪用款項之核銷弊案情事;拒絕聲明相關事項;計畫執行場所非中華民國境內;計畫之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產生之日起二年內,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成果
・創新研究型計畫補助:每年度各案上限 2,500,000 元
・商轉開發型計畫補助:每年度各案上限 5,000,000 元
・新創、青創產業商轉開發型計畫補助:每年度各案上限 2,500,000 元
・計畫總經費:95,000,000 元
・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耗材費、設備使用及維護費、委託檢測費、委託研究費
・各補助項目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該項目金額 50 %
・委託檢測費及委託研究費用總和不可超過總經費 40 %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先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BAF)」進行線上申請資料填報作業,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明細表」,連同其他應備文件,依照「申請文件檢核表」順序附於後,並置入資料袋或紙箱中,封面貼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115 年度補助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申請文件資料封並密封,寄送或採其他送件方式送至「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服務小組」(104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16-8 號)
・重要時間點:線上說明會預計於 2025/11/18 辦理;本署應於申請案收件截止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通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注意事項:每年度須自籌與補助款相當之自籌款,且自籌款部分須等於或小於申請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產業、新創、青創產業適用);計畫成果移往大陸地區實施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同一申請單位申請計畫數不以 1 項為限;計畫簽約後,執行單位應設立補助款專戶或專帳核實動支;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單位補助者,解除契約並繳回已撥付之補助款;全程計畫補助款分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若因年度預算被刪減等不可歸責之因素,得調整補助金額、撥款進度或為其他處置

【金額/折扣】

最高95,00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31;活動:自計畫核定日起至 2026/11/30 (單年度計畫) 或 2027/11/30 (兩年度計畫)

【應備文件】

申請文件檢核表、申請書、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保密協議書(計畫主持人及每位計畫參與人員均需簽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全程計畫書、申請單位建議審查迴避人員清單、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明細表(至 BAF 系統填寫下載)、光碟片 1 份(內含申請書與計畫書未加密之 Word 和 PDF 格式電子檔,得以其他形式提供)、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依申請單位類型提供: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公司、商業、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新創、青創產業資格申請者須檢附公司事業負責人、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截止期限前半年之「票據信用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章,學界及法人免付)、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學界及法人免付)、申請截止期限前半年向「國稅局」申請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附表」(學界及法人免付)

【聯絡方式】

電話:(02) 25865000 轉 661、669、672|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16-8 號 (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服務小組)

資料來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e0969dd-cc73-461b-9aac-dcc0f35bc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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