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推出「115年度補助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旨在鼓勵學術界、法人單位及產業投入資源循環領域的創新研發。本計畫提供最高達 500 萬元(產業)或 250 萬元(學界、法人、新創、青創)的年度補助,涵蓋人事、耗材、設備使用維護、委託檢測及研究等費用。申請單位需具備相關研發能力,並提出符合資源循環重點徵求項目的創新研究或商轉開發計畫。申請者須於指定期限內透過線上系統填報並寄送紙本文件,經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後核定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創新研究型計畫執行前之技術成熟度(TRL)為 TRL2 至 TRL3;創新研究型計畫執行預期目標為完成實驗室階段之成果驗證原型機,技術成熟度推展至 TRL4 以上;商轉開發型計畫執行前之技術成熟度為 TRL2 至 TRL4;商轉開發型計畫執行預期目標為完成商品可行性分析及運用原型開發,技術成熟度推展至 TRL6 以上;每一計畫主持人僅得申請 1 項計畫;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時間(計畫執行期重疊達 4 個月以上者)接受本署之勞務案、專案研究案及補助案至多 2 項,或承接政府委託計畫及研究計畫之總金額不超過 2,000 萬元;計畫協同主持人同一期間以參與執行 4 項計畫為限;執行單位之執行經費與工作比重(不含委託勞務)應超過總體 60 %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且非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或陸資企業,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含權益、總額)應為正值;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登記或許可之機構,且非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或陸資企業,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含權益、總額)應為正值
・不可申請: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或陸資企業;銀行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含權益、總額)為負值;於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委辦計畫之違約紀錄;曾有因執行政府委辦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於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曾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挪用款項之核銷弊案情事;以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構單位申請補助時,同一項目及金額重複申請;簽約計畫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單位補助者
・經費總預算:9,500 萬元
・創新研究型(學界及法人):每年度各案補助金額上限 250 萬元
・商轉開發型(產業):每年度各案補助金額上限 500 萬元
・商轉開發型(新創、青創產業):獨立匡列額度,每年度各案補助金額上限 250 萬元
・產業申請者自籌款須與補助款相當,且自籌款須等於或小於申請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
・產業申請者各補助項目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該項目金額 50 %
・人事費:計畫執行所需人事費用
・耗材費:計畫實際所需消耗性器皿、材料及藥品等費用
・設備使用及維護費:執行計畫所必需使用之各項機械工程工具、測試儀器及試驗(檢驗)設備等之設備使用費、維護費
・委託檢測費:執行計畫所需,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測定所需支付的費用,委託檢測費及委託研究費用總和不可超過總經費 40 %
・委託研究費:執行計畫所需,委託外部機構執行研究性質之勞務費用,委託檢測費及委託研究費用總和不可超過總經費 40 %
・申請方式:請先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BAF,網址 https://bafweb.moenv.gov.tw/tcixw/)」進行線上申請資料填報作業,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明細表」並附於資料中。申請單位應備妥各項文件,依照「申請文件檢核表」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依序附於「申請文件檢核表」後,連同 10 份計畫書,一併置入自備之資料袋或紙箱中,封面貼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115 年度補助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申請文件資料封並加以密封,寄送或採其他送件方式送至「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服務小組」(104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16-8 號)
・注意事項:計畫執行期程可申請 2 年度計畫,執行期程則自計畫核定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間適予調整。新創、青創產業為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或事業負責人、代表人年齡為 45 歲以下者。計畫執行場所應於中華民國境內。計畫成果移往大陸地區實施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產生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成果。計畫有產學合作者,可優先納入審議考量。計畫內容有性別相關研究者,可酌予納入審議考量。申請單位應向本署聲明所填報資料與現況相符、未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未重複申請、未與商業化技術或商業模式重複、五年內無政府委辦計畫違約紀錄、未受停權處分、一年內無違反勞工/環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重大情節、無挪用款項弊案情事。同意將計畫名稱及計畫摘要公開於本署網站。
最高9,500萬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31;活動:2026/02/01 ~ 2026/11/30
申請文件檢核表、申請書、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保密協議書(計畫主持人及每位計畫參與人員均需簽署於同 1 份)、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加蓋印信後檢附)、全程計畫書(1 式 10 份)、申請單位建議審查迴避人員清單(若無則寫無,申請單位請加蓋印信章)、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明細表(請至 BAF 系統填寫下載後提供 1 份)、光碟片 1 份(內含申請書與計畫書未加密之 Word 和 PDF 格式電子檔,得以其他形式提供)、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單位為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者須檢附)、公司、商業、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為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者須檢附)、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為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登記或許可之機構者須檢附)、公司事業負責人、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以新創、青創產業資格申請者須檢附)、申請截止期限前半年之「票據信用查覆單」(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並應加蓋查覆單位章)、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申請截止期限前半年向「國稅局」申請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附表」
電話:02-25865000 分機 661、669、672|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16-8 號 (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服務小組)
活動期間有單年度和雙年度選項,已列出單年度主要期間,雙年度選項已在備註中說明。
資料來源:https://enews.moenv.gov.tw/DisplayFile.aspx?FileID=7899016DCD30EC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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