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多項災害稅捐減免服務,協助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遭受損失的民眾及企業。這些減免措施涵蓋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依據受損情況提供全免、比例核減或延期繳納等方式。例如,土地因災害無法使用可享地價稅全免;房屋毀損達一定比例可減免房屋稅;娛樂業者因災害未營業天數可按比例核減娛樂稅;汽車或機車因天災須進廠檢修或報廢者,可減免使用牌照稅。此外,納稅義務人若因災害無法如期繳納稅捐,亦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達 3 年。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後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或在墾荒過程中,可享地價稅全免
・房屋稅減免:房屋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 50 % 以上,或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娛樂稅減免: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遭受損害,可按未營業天數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車/機車 151cc 以上因天災須進廠檢修或報廢者,可申請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1 個月內可修復者,減免期間為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前 1 日止;1 個月內不能修復者(報停或報廢),追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減免
・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或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注意事項:稅捐之緩繳及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者,若車輛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不能修復並已至監理機關報停,於車輛修復後應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並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