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只要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無論是否有駕照,每人可享一輛車的免稅優惠。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立方公分以下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需課徵差額稅款。符合資格者,地方稅稽徵機關將主動審核並通知。若擁有多輛符合條件的車輛,身心障礙者可自行選擇一輛,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每人以 1 輛為限
・使用牌照稅免徵:每人以 1 輛為限,免徵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 2,400 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
・申請方式: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減免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若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可自行選定車輛並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若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自行選定車輛時需檢附)
電話:(02)8952-8200(總機)、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地址:(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總處地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cp-2158-1297-49a8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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