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服務。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其名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已繳納當年度牌照稅,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免稅後,可申請退還自核准免稅日起至當年底止的溢繳稅款。此項福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確保其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身心障礙者;擁有符合免稅規定的車輛
・使用牌照稅減免:車輛限額免稅
・溢繳稅款退還:可退還核准免稅之日起至當年底止的溢繳使用牌照稅
・申請方式: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
電話:(02)8952-8200;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地址:(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cp-2158-1301-ac2a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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