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民眾文獻檔案開放應用服務,包含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民眾可免費閱覽、抄錄文獻檔案,若需複製則依「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針對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的申請者,複製費用可享半價優惠。已數位化的文獻檔案可線上或到館閱覽數位圖檔,不受申請資格限制;未數位化或有限制應用的檔案則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法人、團體;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僑胞;平等互惠國之外國人
・文獻檔案閱覽:免費
・文獻檔案抄錄:免費
・文獻檔案複製:依「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
・文獻檔案複製(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費用減半徵收(郵遞費用除外)
・政府資訊閱覽、抄錄或攝影:每 2 小時 20 元
・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依附表收費標準(例如黑白複印 B4 以下每張 2 元,彩色複印 B4 以下每張 10 元,JPEG 圖像檔 150dpi 每張 2 元,影音檔每 30 分鐘 70 元)
・申請方式:親持、書面寄送或線上申請
・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但不得逾 15 日;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完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 7 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逕行駁回;文獻檔案內容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有權利約定,或有不易於重製或複製等情形者,得僅供閱覽;閱覽、抄錄或翻拍文獻檔案原件應妥善維護,閱畢歸還,並經服務人員清點無誤後,始得繼續調閱其他原件;應用文獻檔案原件應於當日歸還,如需繼續應用原件,得保留 14 日;閱覽室內禁止飲食、喧嘩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引用、編輯出版或公開展覽本館文獻檔案複製品,應載明出處,維護並兼顧公共利益及第三人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