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招募具地方創生經驗的民間組織成為「青聚點」,培力青年參與地方事務的能力與意願。本計畫分為「一般型」及「共創型」兩種類型,申請單位須為依法設立登記的公司行號、組織、團體或法人,提案代表需具中華民國國籍。計畫提供獎勵金,一般型每案最高 130 萬元,共創型每案最高 150 萬元,用於開設在地課程、培育蹲點實作生、執行自提方案及共創機制等。申請單位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初審、複審及決審後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商號)、組織、團體或法人,不含外國公司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提案代表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應為申請單位之創辦人、負責人、代表人或內部實際管理階層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提案代表具備 5 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適用於申請「一般型」計畫);曾獲選本署 110 至 114 年青聚點(含學習性),且完整執行 3 年(含)以上,未曾喪失獎勵資格之申請單位或提案代表(適用於申請「共創型」計畫)
・不可申請:所提之計畫不可同時有受政府機關其他獎(補)助情事
・一般型計畫獎勵:每案原則 60 萬 ~ 100 萬元,選擇性工作項目每案最高 30 萬元,合計上限 130 萬元
・共創型計畫獎勵:每案原則 120 萬元,選擇性工作項目至少擇一辦理且每案最高 30 萬元,合計上限 150 萬元
・偏遠地區青聚點額外獎勵:8 萬 ~ 10 萬元(用於交通接駁、餐食與住宿服務)
・培育蹲點實作生:每名青年至少 2 萬元實作金(非勞務所得)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請至本案提案系統(https://changemaker.yda.gov.tw/Gather/Apply)註冊會員、登入、填寫計畫書摘要表並上傳應備文件
・公告共創型核定名單:2025/12/12;公告一般型核定名單:2026/01/23 前;一般型所有工項執行完成:2026/10/31 前;共創型所有工項執行完成:2026/12/14 前;核定金額依實際評審情形及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為準;同一申請單位(及提案代表)每年原則至多獎勵一案;獎金所得金額超過 2 萬元,應代扣所得稅 10 %;蹲點實作生於同一青聚點實作機會僅限 1 次,不同青聚點間至多 2 次;蹲點實作生不得為提案單位工讀生、實習生、受僱員工或提案代表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為當年度獲選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之行動團隊(Changemaker組、Actor組)成員;在地課程不得向參訓學員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