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為推動公共環保志願服務,提供經費補助給轄內各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的環保志工隊。這些志工隊需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且擁有 15 名以上環保志工並每月至少服務 1 次。補助項目包含環境清潔活動的膳費、茶水費,以及研習計畫與觀摩宣導活動的膳費、講師費、保險、教材、場地佈置或車資等。申請單位需檢附相關計畫書、聲明書等文件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市各里辦公處或各社區發展協會所組織成立並報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有案之環保志工隊;具領有環保志工證 15 名以上之環保志工;每月至少服務 1 次
・環境清潔活動膳費:每人每次早餐最高補助 40 元
・環境清潔活動茶水費:每人每次執勤最高補助 2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膳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00 元,桌餐每餐每桌最高補助 3,000 元,每日補助 2 餐為限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每年以 1 次為限):/參加人數 29 人以下,補助上限 20,000 元/參加人數 30 人至 60 人,補助上限 30,000 元/參加人數 61 人至 99 人,補助上限 40,000 元/參加人數 100 人以上,補助上限 50,000 元
・其他與環境清潔、志工隊務及協助本所辦理災害防救工作推動有關之項目:以本隊審查認定為限
・申請方式: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核准補助費不得用於購買紀念品、宣導品、禮品或摸彩品,不得發放現金或獎金;經費不得移作他用,變更計畫需報本所核准;未如期辦理成果報告與核銷、運作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支用違反法令或虛報浮報者,除追繳款項外,並得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亦應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