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為推動公共環保志願服務,提供經費補助給轄內各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所組織成立的環保志工隊。這些志工隊必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且擁有 15 名以上領有環保志工證的隊員,並每月至少服務一次。補助項目包含環境清潔活動的膳費與茶水費,以及研習計畫和觀摩宣導活動的餐費、講師費、保險、教材等費用。依志工隊參加人數不同,研習活動最高可補助 50,000 元。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計畫書及聲明書等文件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雲林縣斗六市各里辦公處或各社區發展協會所組織成立的環保志工隊;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有案;具備 15 名以上領有環保志工證的環保志工;每月至少服務一次
・環境清潔活動膳費:每人每次早餐最高補助 40 元
・環境清潔活動茶水費:每人每次執勤最高補助 2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膳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00 元,桌餐每桌最高補助 3,000 元(每日限補助 2 餐)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參加人數 60 人以下):補助上限 30,000 元(每年限 1 次)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參加人數 61 人至 99 人):補助上限 40,000 元(每年限 1 次)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參加人數 100 人以上):補助上限 50,000 元(每年限 1 次)
・其他與環境清潔、志工隊務及協助本所辦理災害防救工作推動有關之項目:經斗六市清潔隊審查認定
・申請方式:依補助項目檢附相關文件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核准補助費不得用於購買紀念品、宣導品、禮品或摸彩品,不得發放現金或獎金。若未如期辦理成果報告與核銷、運作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支用違反法令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追繳已補助款項外,並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結案時如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