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推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旨在透過與民間「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扶植具專業經營能力的中小企業,促進產業發展。本方案目標在七年內投入 100 億元,協助超過 300 家中小企業取得研發、營運及市場拓展所需資金,並藉由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發揮創業投資生態系的加乘效益。申請對象為國內設立登記或主要營業活動在台灣的中小企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非上市、上櫃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非陸資企業(公司設立或投資人資金不包含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之個案或法人資金)
・投資資金:單一企業總投資金額上限 150,000,000 元,單次投資上限 100,000,000 元
・股權投資:國發基金以股權方式投資,股權比率應低於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20 %(特別股不在此限),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不超過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49 %
・申請方式:透過方案網站線上填寫募資申請表,或洽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資專案辦公室
・申請企業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從申請搭配投資到實際取得資金,預估需時半年至 3 年,實際時程依企業狀況而定
最高150,000,000元
企業募資申請表、企業募資計畫書
電話:02-2368-0816#342、354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提及線上募資申請為常態性服務。實際投資內容與條件詳見附件文件。
資料來源:https://0800280280.sme.gov.tw/smeinvest2/download.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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