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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服務與健保給付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服務旨在為末期病人及其家屬提供全方位的身心靈支持與照護,以減輕痛苦、提升生活品質,並協助病患尊嚴善終。服務對象為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且病程近期內將進展至死亡的末期病人,以及符合衛福部擴大健保給付範圍所列的特定疾病末期狀態者。這些服務透過安寧門診、安寧病房、安寧共同照護及居家療護等多種模式提供,由專業醫療團隊進行症狀緩解、情緒支持與靈性關懷。其中,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針對居住於住家且外出就醫不便的末期病人,提供醫師、護理師、中醫師、藥師等訪視服務,並依服務項目給付相應點數,旨在提升病患的醫療可近性。申請者需經醫師評估符合末期病人條件,並與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末期病人定義);經醫師評估有持續性身體疼痛及其他不適症狀,以及心理、精神、心靈問題需要輔導者;病人及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且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失能者: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分數小於 60 分;(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因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所患疾病雖不影響運動功能,但外出就醫確有困難者,如重度以上失智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病人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癌症末期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不可申請:(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病人之子女或照顧者、民眾因各種因素無暇接送就醫之長者或幼童等不符合前述收案條件者;(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已接受行動不便病人(一般)居家照護、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療護,且未自原照護計畫結案者;(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同一病人於相同照護期間,已由其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收案者
・個案管理費:每名病人每年支付 600 點(收案滿 13 個月(含)以上且符合特定獎勵要件者,個案管理費為 2,000 點)
・醫師訪視費(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甲類安寧療護):每次 1,553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2,051 點)
・醫師訪視費(乙類安寧療護):每次 1,088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435 點)
・中醫師訪視費:每次 1,553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2,051 點)
・醫師評估出院病人居家醫療照護需求:每次 1,553 點(同一病人每次住院至多各申報 1 次)
・護理人員訪視費(重度居家醫療):依資源耗用群分為每次 1,050 ~ 2,055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386 ~ 2,713 點)
・護理人員訪視費(甲類安寧療護):訪視時間 1 小時以內每次 1,650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2,178 點);訪視時間 1 小時以上每次 2,250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2,970 點)
・護理人員訪視費(乙類安寧療護):訪視時間 1 小時以內每次 1,155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525 點);訪視時間 1 小時以上每次 1,575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2,080 點)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非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每次 1,050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386 點)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每次 1,455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921 點)
・居家藥事照護費:每次 1,100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452 點)
・其他專業人員處置費(限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每次 1,050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次 1,386 點)
・呼吸器使用:每日 590 點
・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每次 2,250 點(同一照護團隊對同一照護對象病人限申報 2 次)
・臨終病患訪視費:每次 5,000 點(每位病人限申報 1 次)
・病患自控式止痛處置及材料費(PCA):每次 1,890 點(每一個案病患每月限申報 2 次)
・藥費、藥事服務費、檢驗(查)費及針灸治療費: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支付
・申請方式:安寧療護服務可洽醫療機構安寧團隊、安寧門診、安寧病房、安寧共同照護、安寧居家療護服務等模式。預立意願書可送回原索取醫療單位或寄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住院病人經主治醫師評估轉介,非住院病人可由參與計畫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直接評估收案,或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衛生局、社會局等轉介
・重要時間點:衛福部於 2022/05/24 公告擴大健保在「住院安寧療護」及「安寧居家療護」的適用對象範圍。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自 2015/04/23 公告訂定,並於 2022/11/22 最新修訂
・注意事項: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服務區域以申請收案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在地 10 公里之範圍為原則,但山地離島地區與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不在此限。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個案管理費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 元。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各類訪視人員每月服務人次有上限,超過部分不予支付訪視費用(緊急訪視人次不納入計算)。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部分負擔計收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居家照護規定計收,處方用藥另依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規定計收。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免自行負擔費用。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可減免 20 %

【應備文件】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最近親屬出具)、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最近親屬出具)、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意願人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時)、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如欲撤回意願)、(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申請書、(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居家醫療照護計畫、(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病人或其家屬簽署之同意書(用於用藥整合)、(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健保卡〔含虛擬(行動)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訪視時查驗)、(針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虛擬(行動)健保卡之相片、已完成綁定畫面截圖等佐證資料(協助綁定虛擬(行動)健保卡時)

【聯絡方式】

電話:安寧照顧基金會 (02)2808-1130;衛生福利部資料處理小組 02-2393-3298;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02-2808-1585;董安寧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220-927|地址:安寧照顧基金會 (251404)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 100013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5 號 8 樓

【注意事項】

頁面內容涵蓋安寧療護的定義、理念、法律條例、健保給付計畫等多方面資訊,本抽取主要聚焦於健保給付的安寧療護服務。健保給付項目以「點數」計價,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 元。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的申請資格、服務內容、費用支付等細節主要來自附件 PDF 檔案。

資料來源:https://www.hospice.org.tw/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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