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照顧基金會提供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旨在協助接受安寧療護的病人及其家屬減輕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醫療費用(如住院醫療、病房差額、藥物、居家訪視交通費、輔具租借費及特殊自費醫療)、看護照顧費、急難救助(如營養費、衛材費、喪葬費、救護車費)及哀傷關懷服務。申請對象為接受基金會合約機構服務的安寧療護病人及家屬,特別是經濟貧困、家庭照顧者需喘息或家屬有高風險哀傷者。申請需透過合約機構的安寧團隊或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後提出,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30,000 元,每年至多 2 次,哀傷關懷居家訪視每次 1,600 元,交通費實報實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接受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服務之安寧療護病人及家屬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濟貧困者(病人或主要照顧者為主要經濟來源者);家庭照顧者需喘息照護協助;家屬經評估有高風險哀傷;病家有特殊需求(未符合前項者,得另案向本會提出申請)
・醫療補助:住院期間之一般醫療費用、病房差額(需敘明原因)、所需藥物等費用
・醫療補助:安寧居家/機構訪視交通費及輔具租借費等相關臨床醫療費用
・醫療補助:特殊自費必要醫療項目(以達緩解症狀為目的,可另案提出)
・看護照顧:長照機構/指定機構特殊需求看護費用(如瀕死期照護等),不限住院或居家
・急難救助:營養費、衛材費、喪葬費、救護車費等其他必要費用(針對病人或主要照顧者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照顧因素無法外出工作,導致疾病期生活陷入困境者)
・哀傷關懷:申請機構之專業關懷人員(不包括志工)訪視費及交通費,或由基金會轉介專業人員(針對家屬經評估有高風險哀傷者)
・補助金額:每案以每次 30,000 元為上限,每案每年至多申請 2 次
・哀傷關懷居家訪視:以 6 次/半年為上限,每次 1,600 元
・安寧居家/機構交通費及家屬哀傷關懷交通費:實報實銷
・申請方式:透過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的安寧團隊或護社人員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並檢附所需單據,郵寄至 25160 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安寧照顧基金會收
・注意事項:未符合上述項目或有特殊需求,可經由合約機構的社工人員或安寧團隊,另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