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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安寧緩和醫療及居家照護服務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安寧緩和醫療及居家照護服務是針對末期病人及其家屬提供的全方位醫療照護模式,旨在減輕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提升生活品質,並協助病患尊嚴善終,家屬度過哀傷期。服務對象包括癌症末期、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以及多種末期疾病患者,並擴大納入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所列臨床條件者及罕見疾病患者。此服務透過安寧門診、病房、共同照護及居家療護等多種模式,由專業醫療團隊提供身心靈支持,並可透過預立意願書或家屬同意書來選擇,確保病患在生命末期獲得適切且有尊嚴的照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病人有接受安寧療護的需要(如持續性身體疼痛及其他不適之症狀,以及心理、精神、心靈問題需要輔導者);病人及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符合衛福部公告擴大健保適用對象範圍的5大類末期病患之一:癌症末期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主要診斷為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末期衰弱老人(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申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者,需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且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巴氏量表小於 60 分)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
・不可申請:已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住院安寧療護或居家安寧照護者(針對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出院病患住院期間已接受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服務(項目代碼 02020B)者(針對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同一照護團隊對同一照護對象病人已申報二次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者;行動不便病人(一般)居家照護、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療護之收案對象,應自原照護計畫結案,始得於本計畫收案;同一病人於相同照護期間,其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再申請收案
・安寧門診服務:提供緩和醫療處置與照顧諮詢、末期臨終照顧、病情告知、悲傷輔導
・安寧病房服務:提供住院醫療服務,以改善症狀
・安寧共同照護服務:由安寧團隊與原醫療團隊合作,提供症狀控制、情緒支持及心理調適
・安寧居家療護服務:提供病患在家中獲得症狀緩解與控制,協助在宅善終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提供醫師、中醫師、護理人員、呼吸治療人員、藥師及其他專業人員(社工、心理師)到府訪視服務,涵蓋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安寧療護三階段
・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服務:由醫療團隊、病患或家屬參與,每次諮詢至少 1 小時
・臨終病患訪視服務:包含臨終訪視、善終準備及家屬哀傷輔導
・病患自控式止痛處置及材料:提供止痛幫浦注射及相關裝置
・申請方式:預立意願書可將填妥正本送回原索取醫療單位或寄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100013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5 號 8 樓)。健保卡註記進度可透過網路或電話查詢。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可經由出院準備服務轉介,或向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長照管理中心、衛生局、社會局等單位申請。
・注意事項:意願書簽署需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2 人以上在場見證,但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意願人可隨時自行或由代理人以書面撤回意願。健保卡註記意願與書面明示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的意思表示為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需由 2 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且其中 1 位醫師需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可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但不得與病人先前明示的意思表示相反。最近親屬範圍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服務區域以申請收案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在地 10 公里範圍為原則,山地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不在此限。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期間住院逾 30 日或改由其他院所收案等情況應予結案。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各類訪視人員每月服務人次有上限規定。

【應備文件】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若為本人決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若為家屬決定)、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若為家屬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若委託代理人決定)、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申請書(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開立)、病人或家屬簽署的用藥整合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02-2393-3298;台灣安寧照顧協會:02-2808-1585;董安寧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220-927;安寧照顧基金會:02-2808-1130|地址: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100013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5 號 8 樓;安寧照顧基金會:251404 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 45 號

【注意事項】

頁面描述的安寧療護服務為持續性醫療照護,無明確申請或活動期間。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附件詳細說明了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但這些點數是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而非直接給予病患的現金補助,因此金額欄位為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hospice.org.tw/care#care-block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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