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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旨在提升因失能或疾病導致外出就醫不便者的醫療可近性,並減少不必要的住院。此計畫整合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安寧療護三階段服務,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組成照護團隊,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照護。服務內容涵蓋醫師訪視(西醫、中醫)、護理、呼吸治療、藥事照護、個案健康管理及 24 小時電話諮詢等。計畫鼓勵醫事機構連結社區照護網絡,確保病人獲得連續性且全面的醫療支持,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給付相關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失能指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 小於 60 分;或所患疾病雖不影響運動功能,但外出就醫確有困難者,如重度以上失智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病人等)
・不可申請:病人之子女或照顧者、民眾因各種因素無暇接送就醫之長者或幼童等不符合前述收案條件者;已在其他居家照護計畫(行動不便病人(一般)居家照護、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療護)收案者;同一病人於相同照護期間,其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已收案者
・個案管理費:每名病人每年支付 600 點(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 元)
・居家醫療服務:提供醫師(西醫/中醫)、護理人員、呼吸治療人員、藥師及其他專業人員訪視,以及藥品調劑、個案健康管理、24 小時電話諮詢等服務
・重度居家醫療服務:除居家醫療服務外,另提供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之收案條件者,或使用呼吸器相關服務之病人
・安寧療護服務:除居家醫療服務外,另提供符合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五部第三章安寧居家療護之收案條件者,包括癌症末期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主要診斷為特定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如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心臟衰竭、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末期衰弱老人等)、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各項服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給付,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 元
・協助收案病人綁定虛擬(行動)健保卡獎勵金:每名病人獎勵 200 點(限獎勵 1 次)
・虛擬(行動)健保卡申報指標獎勵金:依申報占率獎勵 5,000 ~ 20,000 點(針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申請方式:住院病人經主治醫師評估後由出院準備服務轉介;非住院病人可由參與計畫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直接評估收案,或由病人/家屬向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或經由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衛生局(所、室)、社會局(處)等轉介
・注意事項:醫療費用申報、支付及審查原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辦理。部分負擔計收規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居家照護規定計收,處方用藥另依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規定計收。若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所列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情形之一,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若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訂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地區,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得予減免 20 %

【應備文件】

收案申請書、同意書(用於用藥整合)、健保卡(含虛擬(行動)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808-1130|地址:(251404)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資料來源:https://www.hospice.org.tw/car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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