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推動智慧農業發展,鼓勵縣內農民、農民團體、農場及農企業導入智慧農業科技,提升農業生產技術,促進產業自動化、精準化及智慧化。本計畫提供智慧農業設備採購補助,以及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的經費支持。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向設施設置或經營場址所在地的輔導單位(如農會、農業合作社)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最高可獲得 1,000,000 元的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雲林縣種植農糧作物、養蜂及花卉產業之農民,且需取得國際驗證、有機、友善、產銷履歷、生產溯源二維條碼等其中一項驗證,並註冊雲林數位農業行動平台會員(花卉產業農民僅需註冊會員);依法設立之農會及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且於雲林縣實際從事農產業經營者;設籍雲林縣具有行銷能力之農場、農產行及農企業,並經農業部農糧署認定實際輔導農民進行集團化契作栽培並參與農糧作物生產單位之集團產區營運主體
・不可申請:同年度同一設備或系統已申請其他機關補助者;個人申請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同年度已有一人申請者;近一年內申請者辦理經費保留或放棄執行者;所購置設備屬中國品牌者
・智慧農業設備補助:採購金額需達 10,000 元以上,每案補助採購金額的二分之一為原則,上限 300,000 元
・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每案補助採購金額的二分之一為原則,上限 1,000,000 元
・微型氣象站:每組上限 50,000 元
・土壤感測器(溫度、濕度、EC):每組上限 12,000 元
・大氣感測器(溫度、濕度、光照):每組上限 12,000 元
・控制中心即時顯示看板(含主機、wifi):每組上限 14,000 元
・申請方式:向設施設置或經營場址所在地之輔導單位(農會、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申請
・注意事項:設備設置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中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設備設置之土地如非自有者,應取得地主同意使用文件。所申請之設施及相關設備均應為新品,三年內不得轉賣或轉移,如確有轉移之需要,應報本府同意。補助之設備、系統購置金額低於核定補助標準,依實際購置按比例金額計算;購置金額超過核定計畫總金額時,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申請人購置設備之成果效益說明,需加入雲林數位農業行動平台及雲林農情通 App,再提供成果照片檔案至本府承辦人匯整後上傳至智慧農場平台分享,且須於補助設備明顯處標示「115 年雲林縣政府智慧農業創新事業補助計畫」(非購置設備則免上傳)。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具服務及推廣價值者,應配合本府辦理成果報告及示範點觀摩等活動。個人申請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近三年內未獲本計畫補助設施與設備者得優先納入排序;近一年內申請者辦理經費保留或放棄執行者暫不列入補助對象,俟經費有賸餘再列入排序。費用包含營業稅、安裝費、當次服務費用等,不予補助額外之耗材或電信費用等後續衍伸之費用。申請全方位或簡易型氣象站設備者,需另請廠商製作監測氣象數據資料 API,提供本府介接至雲林數位農業行動平台(雲林農情通 APP)統整成在地農業氣象服務專區。補助排序依序為:本縣青年農民輔導計畫資格並於農會登記有案之青年農民、雲林縣智慧農業大學修習課程時數證明、有機或友善安全驗證、契作證明、集團產區或農產業專區證明
最高1,000,000元
2026/03/02 ~ 2026/04/10
申請計畫書(附件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土地地籍第一類謄本或土地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估價單、其他佐證資料(如雲林縣智慧農業大學修習課程時數證明、安全驗證證書、契作證明、集團產區或農產業專區證明等)、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書(附件二)、共同合作契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輔導單位及學術研究單位共同合作提案者需檢附)、計畫經費估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