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職保法未加勞保職災勞工津貼補助」,旨在協助於 2002/04/28 至 2022/04/30 期間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這項補助涵蓋多種津貼,包括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及職災死亡家屬補助。對於未加勞保且雇主未依勞基法補償的受僱勞工,另提供失能補助和死亡補助。申請人可依其職災狀況及是否加保勞工保險,獲得不同類型的生活津貼、輔具費用、看護費用或家屬撫恤金,以減輕職災帶來的經濟負擔。具體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需洽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 2002/04/28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至 2022/04/30 (前) 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僱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災;未加勞保的受僱勞工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災,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第 59 條補償
・不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訓練期間已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未加勞保的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補償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勞工因工作罹患職業疾病,失能程度符合第 1 至第 15 等級,視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金額,請領期間合計以 3 年為限
・失能生活津貼 (職業傷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失能程度符合第 1 至第 7 等級,視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金額,請領期間合計以 3 年為限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發給 14,800 元
・器具補助:每年以補助 4 項輔具,補助總金額以 60,000 元為限
・看護補助:每月發給 12,400 元,請領期間合計以 3 年為限
・家屬補助 (職災死亡):一次發給 100,000 元
・未加勞保失能補助: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一次發給最低 330 日,最高 1,800 日之失能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失能補償金額)
・未加勞保死亡補助:發給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 45 個月死亡補助(含 5 個月喪葬補助及 40 個月之遺屬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死亡補償金額)
・申請方式: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注意事項: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看護補助的請領期間合計以 3 年為限。器具補助每年以補助 4 項輔具,總金額以 60,000 元為限。
最高100,000元
電話:02-8995-6666 分機 8287|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2:30,下午 13:30-17:30
部分津貼(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文案未列出具體金額,僅說明「視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金額」。未加勞保的失能補助和死亡補助金額計算方式較為複雜,需參考勞工保險條例標準及最低投保薪資。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www.osha.gov.tw/48110/48461/48659/48663/58808/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