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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農業部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推出「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旨在加強維護平地森林生態功能,並兼顧私有農地合理利用。本計畫提供環境維護獎勵金、生態棲地優化給付及營林撫育給付,鼓勵符合資格的造林人及專業工作隊持續投入造林地的管理與維護。申請對象為 2002 年至 2012 年間參與平地造林計畫,且已完成 20 年獎勵期的造林地所有者,其造林地須經審認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或木材生產價值。私有農地申請人需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交申請,台糖公司土地則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提出。獎勵金與給付金額依區位及對象不同,每年每公頃最高可達 100,000 元,並分期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造林地應於 2002 年至 2012 年間經核准參加平地造林計畫;持續造林至二十年獎勵期滿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造林地經主管機關審認屬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位於國土生態綠網區域保育軸帶區位,或經執行機關認定具棲地生態環境及景觀價值,並有增加物種及棲地多樣性之必要,或毗鄰之數筆造林地合計面積達 1 公頃以上,每公頃造林木成活株數達 600 株以上);造林地經主管機關審認屬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持續撫育造林木生長,每公頃造林木成活株數達 600 株以上,且其中林產業結構用材樹種達每公頃 450 株以上)
・不可申請:有影響鄰田耕作、任由造林地堆置廢棄物或對造林地管理不善等違失情形,經執行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無正當理由,連續 2 年不到場會同機關辦理檢測,且經書面通知複勘亦未到場;擅自伐除、毀損林木,致每公頃造林木成活株數未達 450 株;連續 2 年檢測不合格,或連續 2 年未提交年度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報告表申請檢測;自願放棄,退出本計畫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私有農地):環境維護獎勵金,每年每公頃 100,000 元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台糖公司土地):環境維護獎勵金,每年每公頃 10,000 元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棲地優化給付,十年分 2 期,第一期每公頃最高 100,000 元,第二期每公頃最高 50,000 元
・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環境維護獎勵金,每年每公頃 80,000 元,核發至原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期滿後之第十年止
・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營林撫育給付,十年分 2 期,每期每公頃最高 75,000 元
・申請方式:私有農地向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台糖公司土地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核發獎勵金及給付之造林面積,得將合法設置之農路、步道或作業道寬度 3 公尺以下部分之面積併入計算。但農路、步道或作業道寬度超過 3 公尺部分之面積,及其他固定或非固定式設施之面積,應予以扣除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應備文件】

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申請書、最近 3 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受理機關得以地政系統查詢者免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自然人);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公司、商號或團體)、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或合法租約證明文件、申請之土地為共同持有,應提出分管協議書或共有人聯名同意書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固定日曆申請期間,申請期間依個別造林計畫期滿日及本作業規範生效日而定。本作業規範生效日為 2025/03/17。私有農地若於本作業規範生效前已期滿者,應自生效日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台糖公司土地若於本作業規範生效前已期滿者,應於生效當年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專業工作隊需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並需另行提交作業計畫書等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zL3JlbGZpbGUvOTMxNi81Njc2MDMvNDhmY2VjNWMtODIwMS00NzA1LTk0ZjktMDYxODMwMTA3ZDlkLnBkZg%3d%3d&n=5bmz5Zyw6YCg5p6X6KiI55Wr5LqM5Y2B5bm0542O5Yu15pyf5ru%2f5b6M57qM6LyU5bCO6KiI55Wr5L2c5qWt6KaP56%2bEMTE0MDcwMS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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