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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計畫旨在輔導已完成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的造林人,持續進行造林地的環境維護與經營管理。申請人需同意由專業工作隊協助進行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並可獲得環境維護獎勵金。此外,若有地上林木處分,其所有權歸造林人所有。申請人需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承諾遵守計畫規範,確保造林地妥善管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期滿者;同意接受主管機關之輔導;同意將申請平地造林後續輔導土地提供專業工作隊進行棲地優化、營林撫育作業;持續辦理日常環境維護事項,善加管理經營造林地;每年 6 月 30 日前填具「年度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送交受理機關申請檢測;造林土地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移轉時,申請人或繼受人應於知悉土地權利發生異動後三個月內,主動向受理機關申請變更
・不可申請:主管機關要求改善重大事項,造林人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連續二年無理由不到場辦理檢測,且經書面通知複勘亦未到場;任由造林地堆置廢棄物或擅自伐除毀損林木致每公頃低於 450 株以下;連續二年檢測均不合格,或連續二年未提交年度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報告表申請檢測;因造林地管理不善影響鄰田耕作,且未於期限內依執行機關要求改善完成;經申請核准後自願退出者
・環境維護獎勵金:核撥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由專業工作隊進行
・地上林木處分所有權:屬於造林人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造林期間帳戶資訊若有變更,應主動通知主管機關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受理機關得以地政系統查詢者免付)、申請人為自然人者,國民身分證影本;為合法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者,立案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或合法租約證明文件、申請人土地為共同持有時,應提出分管協議書或共有人聯名同意書、申請人銀行帳戶影本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主辦單位名稱,僅提及「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為開放式,由受理機關填寫申請日期,無固定起訖日。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zL3JlbGZpbGUvOTMxNi81Njc2MDMvNzYwODY2MjEtMjcyMi00NWIwLThkYzYtNzY1NzUzYTg1MDE1Lm9kdA%3d%3d&n=6ZmE5Lu25LiA5bmz5Zyw6YCg5p6X6KiI55Wr5LqM5Y2B5bm0542O5Yu15pyf5ru%2f5b6M57qM6LyU5bCO6KiI55Wr55Sz6KuL5pu4Lm9kd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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