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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期滿後續輔導及環境維護獎勵金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主管機關

【內容簡介】

・本計畫旨在輔導已完成二十年平地造林計畫獎勵期的造林人,持續進行林地管理與維護。申請者可獲得環境維護獎勵金,並由專業工作隊協助進行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申請人須同意專業團隊的作業,並承諾加強日常維護,確保造林地不荒廢或毀損。計畫期間需每年提交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供檢測,以確保符合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期滿者;同意接受主管機關之輔導;同意專業工作隊進行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依主管機關審認之區位進行後續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管理;加強日常維護及經營管理造林木,不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每年 6 月 30 日前填具「年度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送交受理機關申請檢測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區位具生態棲地及景觀價值;申請區位具木材生產價值
・不可申請:執行機關廢止申請核准案者,不得再次申請;主管機關要求改善重大事項,造林人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連續 2 年無理由不到場辦理檢測,且經書面通知複勘亦未到場;任由造林地堆置廢棄物或擅自伐除毀損林木致每公頃低於 450 株以下;連續 2 年檢測均不合格,或連續 2 年未提交年度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報告表申請檢測;因造林地管理不善影響鄰田耕作,且未於期限內依執行機關要求改善完成;經申請核准後自願退出者
・環境維護獎勵金:金額未列出
・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由專業工作隊進行
・申請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轉呈主管機關
・造林期間帳戶資訊若有變更,應主動通知主管機關;造林土地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移轉時,申請人或繼受人應於知悉土地權利發生異動後 3 個月內,主動向受理機關申請變更;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若有地上林木處分,所有權屬於造林人,由造林人自行處理

【應備文件】

最近 3 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受理機關得以地政系統查詢者免付)、申請人為自然人者,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合法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者,立案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或合法租約證明文件)、申請人土地為共同持有時,應提出分管協議書或共有人聯名同意書、申請人銀行帳戶影本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環境維護獎勵金的具體金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zL3JlbGZpbGUvOTMxNi81Njc2MDMvN2E1YjkwNDUtZmI2ZS00MzcxLTgwNTUtMmQ1ZmYwNTIyYjBkLnBkZg%3d%3d&n=6ZmE5Lu25LiA5bmz5Zyw6YCg5p6X6KiI55Wr5LqM5Y2B5bm0542O5Yu15pyf5ru%2f5b6M57qM6LyU5bCO6KiI55Wr55Sz6KuL5pu4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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