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出獎勵輔導造林補助計畫,鼓勵自然人、部落、公營事業以外的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參與造林。本計畫旨在促進永續森林經營、提升木材生產及生態效益。申請者可獲得造林獎勵金、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補助期間為六年,並依造林類型及達成標準核發。此外,計畫也提供免費種苗及長期低利貸款。2025年的申請期間為 8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一般年度則為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申請人需提交身分證明、土地文件、造林計畫書等多項資料,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自然人;部落;公營事業以外之私法人;非法人團體
・不可申請:造林地點已實施未經許可擅自伐採林產物;於獎勵造林期間,已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同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
・造林獎勵金:造林第一年每公頃 200,000 元,造林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
・成林獎勵金:於造林第六年符合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者,第六年每公頃 50,000 元
・結構用材獎勵金:木材生產林於造林第六年符合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第六年每公頃 50,000 元
・免費供應種苗
・長期低利貸款
・申請方式:向造林所在地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提出申請
・獎勵造林期間為六年;獎勵金於面積不足 1 公頃時,按面積比例發給;申請獎勵造林有種苗需求者,得併同申請免費供應種苗;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修正施行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原則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至 20 年獎勵期滿,例外得變更為六年獎勵造林或終止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