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獎勵輔導造林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出獎勵輔導造林補助,鼓勵民眾在符合條件的土地上進行造林。本補助提供造林獎勵金及免費種苗,旨在促進國土保安、水源涵養、森林景觀、生態維護或木材生產。申請對象為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法人,需在山坡地或非山坡地進行造林,並符合最小面積要求。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提交相關土地及造林計畫資料,經核准後需依規定管理造林木並接受定期檢查,以確保符合獎勵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合法使用權源證明文件持有者;申請造林面積位於山坡地者,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1 公頃;申請造林面積位於非山坡地者,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3 公頃;申請造林面積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者,其山坡地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1 公頃;需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並接受主管機關輔導;需依期限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並會同主管機關辦理檢查;申請人帳戶需為本人帳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土地為山坡地;土地為非山坡地;土地同時為山坡地及非山坡地
・不可申請: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保安林、環境敏感地區之生態敏感類型者,不得勾選木材生產林;位於污染管制區者,不得勾選菇蕈用材;前已核准獎勵造林期滿之土地,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再申請獎勵造林;於獎勵造林期間,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同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擅自拔除、毀損林木者;未於核准獎勵造林 1 年內完成造林、連續 2 年未提出造林成果評估表或檢查不合格者;申請獎勵造林所檢具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或不實者;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國、公有租約終止或屆滿後,未依限完成補正程序者;獎勵造林人死亡,繼承人未依限申請終止造林或完成變更手續者;木材生產林進行園藝或農業經營方式者;造林地點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毒餌或政府公告禁用、限用之農藥者 (依法規使用者不在此限);造林地點經核准後,有設置建物、寬度超過 3 公尺之農路相關固定設施,或寬度超過 3 公尺之作業道相關非固定設施者;造林地點違反森林法相關規定者;將配撥種苗轉售或未造林者
・獎勵金:按年度核發造林獎勵,於造林第 6 年檢查符合規定者,加發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金額未載明
・免費種苗:依核准計畫配撥,數量未載明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工作站、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提出申請,轉陳主管機關
・獎勵造林期間,第 1 次檢查需於核准後 1 年內完成;第 1 次檢查合格之次年至第 6 年,每年 8/31 前需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並辦理檢查;土地權利異動後 3 個月內或承租契約終止/屆滿後 1 年內,需辦理補正程序;繼承人需於知悉獎勵造林核准處分後 1 年內,申請變更獎勵造林人;獎勵金限填申請人帳戶,期間若有變更應主動通知主管機關;免費種苗以主管機關苗圃培育或調撥為主,建議先洽詢受理機關或主管機關;頁數超過 1 頁者,請採雙面列印;各事項請於申請表內欄位勾選及填寫敘明,並請簽章及填寫日期

【金額/折扣】

免費

【應備文件】

獎勵輔導造林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或其他土地合法使用權源證明文件、伐採前土地利用情形相關證明文件 (若有伐採)、造林年度及造林前土地利用情形相關證明文件 (若已造林)、再次申請原因相關證明文件 (若為前已核准獎勵造林期滿之土地再次申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計畫審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證明文件 (若已取得)、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依變更事項而定)

【注意事項】

實際獎勵金金額未在文案中列出。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應備文件中的「國民身分證影本」是從申請書欄位推斷,非明確列出為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zL3JlbGZpbGUvOTMxNi81NjYwMzgvOTczNjlhMTItYTgwYS00ZTlmLWE0YTYtYzExN2ZmNjBkNWU0LmRvY3g%3d&n=MDIu542O5Yu16YCg5p6X55Sz6KuL5pu45pqo6KiI55Wr5pu4KDExNC4wOCkuZG9jeA%3d%3d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