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依據政治檔案條例,提供一項服務,允許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返還政治檔案中包含的私人文書,或取得這些文書的複製品。申請人需依規定以書面載明應記載事項,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方式多元,可選擇親送、郵寄、傳真或電子傳遞至檔案管理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
・返還政治檔案內含之私人文書
・提供政治檔案內含之私人文書複製品
・申請方式:親送、郵寄、傳真、電子傳遞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返還申請書
電話:02-89953575|地址: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實際返還辦法及申請書詳情需參考頁面提供的PDF/ODT附件。
資料來源:https://www.archives.gov.tw/tw/arctw/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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