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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教育文化 新竹縣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為鼓勵縣民學習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特別設立獎勵金。凡設籍新竹縣滿四個月以上並通過認證的縣民皆可申請。申請人分為學生與一般民眾兩類,學生需透過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一般民眾則依戶籍地向鄉鎮公所或縣府提出。申請時需備妥戶籍資料、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帳戶影本等文件。本獎勵金旨在鼓勵語言傳承,但不可與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重複領取,且同一語言別同一等級僅能申請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之縣民
・不可申請:就同一語言別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同一語言別已通過中高等級認證以上,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已獲本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學生於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一般民眾於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一個月內,設籍原住民鄉鎮者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設籍非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就讀學校或鄉(鎮)公所初審合格之申請清冊及表件,於每年度申請期間截止後 15 日內,統一彙整函送本府複審
・注意事項:郵局或活期金融帳戶倘因故無法成功匯款,應於本府公文通知後 15 天內補正,逾期則視同放棄申領

【應備文件】

學生申請書、一般民眾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當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學生適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般民眾適用)、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一般民眾僅限申請人或監護人)、領據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獎勵金具體金額。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一個月內),無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gaz.ncl.edu.tw/downFile.jsp?sysid=E2601854&fla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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