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南投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減輕其接受立案機構照顧的經濟負擔。本補助對象須經縣府轉介收托,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服務或補助。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年齡、家庭總收入、家庭身心障礙人數及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時的年齡等條件而有不同,從全額補助到部分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及縣府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南投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南投縣政府轉介收托(容)於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榮譽國民之家;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6 倍以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之年齡已屆滿 65 歲者,且家庭總收入應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 1 人時 2,0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
・不可申請:虛設戶籍者;已領取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補助者(需先輔導申請該補助,不符資格者始可轉申請本補助)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依身心障礙者年齡、家庭總收入及障礙程度核定,補助比例從 40 % 至全額補助不等,每月最高補助 22,100 元
・日間照顧費用補助:依身心障礙者年齡、家庭總收入及障礙程度核定,補助比例從 40 % 至全額補助不等,每月最高補助 13,260 元
・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65 歲以上者,其住宿式照顧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20,700 元,日間照顧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12,420 元,補助比例依家庭總收入而定
・詳細補助標準請參閱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公告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標準表」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 10 月起辦理複查作業
・補助標準依身心障礙者年齡、家庭總收入、家庭身心障礙人數及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年齡等條件而有不同;家庭經濟狀況或身心障礙類別、等級變更時,可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申請調整補助額度;若符合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補助資格者,應優先申請該補助,不符資格者始可轉申請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