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為協助設籍南投縣的身心障礙者解決停車位問題,提供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鼓勵其參與社會生活。申請對象須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且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補助金額依身分及實際費用而異,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1,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南投縣之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 3 個月
・不可申請:身心障礙者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身心障礙者入住 24 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身心障礙者遷離戶籍地;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已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逾 1 處者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 50 %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50 %為限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40 %為限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25 %為限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 元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轉陳本府核定
・重要時間點:本府受理申請後,於文件備齊日起 1 個月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其文件備齊之當月起計算補貼或補助金額;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本府於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帳戶;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者,由本府於次月 10 日之前匯入申請人帳戶;身心障礙者死亡,其未及匯入帳戶之補貼或補助,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
・注意事項:當年度預算用罄,則不再核定補助;不符合請領資格而溢領者,本府將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 60 日內繳還溢領金額
1,000元
申請書、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承租停車位者免附)、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納證明
電話:049-222210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日曆日期。聯絡電話和地址從 HTML 頁尾提取。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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