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經濟負擔。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安置於經政府評鑑合格的機構,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特定標準,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和身心障礙者的年齡有所不同,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則依比例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安置於經政府最近一次評鑑乙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高雄市評鑑乙等或合格且評鑑成績 75 分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或評鑑合格之護理之家;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自 2020/01/01 起得同時申領日間照顧費用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30 歲以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下者;30 歲以上,或成年且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中有 2 位以上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6 倍以下者
・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即該障別等級之最高額)
・中低收入戶:核予 75 % 或 85 % 補助
・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滿 30 歲):依家庭經濟狀況核予補助 75 %、50 % 及 25 %
・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30 歲以上,或成年且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中有 2 位以上身心障礙者):依家庭經濟狀況核予補助 85 %、70 %、60 %、50 % 及 40 %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