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經濟負擔。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安置於經政府評鑑合格的機構,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特定標準,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和身心障礙者的年齡有所不同,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則依比例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安置於經政府最近一次評鑑乙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高雄市評鑑乙等或合格且評鑑成績 75 分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或評鑑合格之護理之家;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自 2020/01/01 起得同時申領日間照顧費用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30 歲以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下者;30 歲以上,或成年且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中有 2 位以上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6 倍以下者
・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即該障別等級之最高額)
・中低收入戶:核予 75 % 或 85 % 補助
・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滿 30 歲):依家庭經濟狀況核予補助 75 %、50 % 及 25 %
・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30 歲以上,或成年且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中有 2 位以上身心障礙者):依家庭經濟狀況核予補助 85 %、70 %、60 %、50 % 及 40 %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
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本人及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資料(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家戶人口中 15 歲以上 25 歲以下日間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家戶人口中有軍公教退休人員(或其遺屬)最近 2 期月退俸(或月撫金)資料、診斷證明書(精障者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 5、6 類者)、診斷證明書(申請安置於一般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如有插管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
電話:07-3368333 轉 3943、3944|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附件中的契約書有效期間為 2026/01/01 ~ 2026/12/31,但此為政府與機構間的服務契約期間,非個人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5&m_id=211&s_id=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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