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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在醫療復健及輔具購置上的經濟負擔,涵蓋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等多項輔具,以及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等醫療費用。申請對象須持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並需檢附相關專科醫師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人可備妥文件後,親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未過期);需檢附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 3 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需檢附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 3 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或治療師簽署評估報告書,標準表未規定者免附)
・電動拍痰器
・非蓄電式抽痰機
・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
・化痰機(噴霧器)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氧氣製造機
・咳嗽(痰)機
・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
・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
・UPS 不斷電系統
・壓力衣
・矽膠片
・醫療費用(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申請方式:親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辦理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未過期)、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三者擇一檢附即可)、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非低收入戶者免附)、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 3 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 3 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或治療師簽署評估報告書,標準表未規定者免附)、申請委託書(若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親洽申辦者,需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代辦人與申請者同一戶籍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7-7131500 分機 3552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各項補助金額。頁面提供的地址和服務時間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總機資訊,非辦理單位長期照顧中心專屬。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5&m_id=208&s_id=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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