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者的交通相關負擔。本補助對象為設籍高雄市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家庭成員,且須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人需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且已承租停車位逾 3 個月,並未接受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補助金額依經濟身分別而異,低收入戶最高補助實際月租金 50 %,中低收入戶 40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則為 25 %,每月最高補助 1,000 元。申請人需於每年 12 月份備妥相關文件,透過線上、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向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本人或直系親屬之家庭成員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高雄市;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 3 個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不可申請:已接受併附停車位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已接受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所附停車位租賃契約內容造假或不實
・承租停車位補助:每月最高 1,000 元
・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月租金 50 %
・中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月租金 40 %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實際月租金 25 %
・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重要時間點:郵寄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本補貼具隨時查核機制,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仍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