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一系列針對 0 至 6 歲幼兒及其家庭的多元補助方案,涵蓋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費用、早期療育及幼兒園就學等面向。這些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供從新生兒到學齡前兒童的全面支持,並針對不同家庭狀況及需求提供差異化的補助金額與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有 0 至 6 歲幼兒;幼兒設籍高雄市;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高雄市
・生育津貼:每胎 30,000 元(112年3月31日前出生之第一、二胎新生兒維持 20,000 元),於申請後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申請期限為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
・0-2歲育兒津貼: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補助 6,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 7,000 元。對象為未滿 2 歲兒童,未同時領取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者,低收及中低收家庭可併領。申請期限為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者,皆可追溯自當年度符合資格月份發給;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衛生福利部未滿3歲兒童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對象為未滿 3 歲兒童,未同時領取育兒津貼者。送托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者每月補助 13,000 元 ~ 17,000 元;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每月補助 7,000 元 ~ 9,000 元。第 2 名子女加發 1,000 元/月;第 3 名以上子女加發 2,000 元/月。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覈實補助。申請期限為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
・高雄市加碼未滿3歲兒童準公共托育補助:對象為符合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補助資格,且父或母一方及未滿 3 歲兒童均設籍高雄市。送托高雄市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日間托育加碼補助 1,600 元/月,全日托育加碼補助 1,840 元/月;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嬰中心加碼補助 2,500 元/月
・早期療育機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對象為個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倍數核計,最高全額補助,達 4 倍以上者無補助
・早期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補助:對象為 0 至 3 歲兒童,訓練費及交通費合併計算。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療育訓練費用補助音樂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及心理治療等自費療育項目,以實際自費金額計算。療育交通費用每次補助 200 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2,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1,000 元。同一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每日以 200 元為限。自 114 年起,設籍本市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可之自費療育單位接受療育訓練者,亦可申請本市自費療育補助
・坐月子到宅服務:第一胎 120 小時 (折抵現金補助 30,000 元);第二胎 160 小時 (折抵現金補助 40,000 元);第三胎 240 小時 (折抵現金補助 60,000 元)。折抵現金補助限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申請
・臨時托育服務:居家式保母臨托 (0-12歲) 每小時 190 元 (114年度);據點式定點臨托 (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 每小時 190 元 (114年度)。弱勢家庭子女可申請臨時托育補助
・5歲幼兒就學補助:對象為 5 歲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等。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補助 6,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 7,000 元
・2-6歲(未滿)育兒津貼:對象為 2 至未滿 5 歲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等,且幼兒未正在接受政府公費安置。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補助 6,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 7,000 元
・兒童托育津貼 (2-6歲):對象為就托(讀)於本市立案幼兒園兒童,與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為列冊低收入戶子女、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單親家庭子女、受保護安置兒童、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兒童、原住民兒童。公立幼兒園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私立幼兒園 (含非營利幼兒園) 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已享有中央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者,如補助金額低於本市補助,可再補差額
・申請方式: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臨櫃或線上申請;生育津貼請洽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未滿 3 歲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補助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坐月子到宅服務請洽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早期療育相關補助請洽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或各發展中心;幼兒園相關補助請洽教育局幼兒教育科;臨時托育服務請洽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定點計時托育服務據點
・注意事項:各項補助如有更新以主管單位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