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出「建構托育服務身心支持資源計畫」,旨在提升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進而確保托育服務品質。此計畫提供心理諮商及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符合資格的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護理師、行政人員及主任,可申請心理諮商費用單次最高 2,000 元(每人限 3 次,經核准可增加),以及體檢費用每人最高 850 元(每年限 1 次)。心理諮商費用由合作機構向社會局請領,體檢費用則由個人向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為合格登記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護理師人員、行政人員或主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心理諮商費用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年滿 45 歲(含)以上/年齡 45 歲(含)以下,且已接受中央補助方案上限,經評估仍有需求並經本局同意/由本局轉介;**申請體檢費用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為本市在職居托人員/申請時前 1 年內有收托兒童,至少收托滿 9 個月以上,或連續收托 6 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健檢期限內完成法定之體檢項目/申請前 1 年內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情事,並通過考核
・不可申請:已重複接受本計畫心理諮商費用補助;已重複申請其他縣市或本局同類型體檢補助;已申請體檢費用超過 1 次;連續 2 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服務
・心理諮商費用:單次補助上限 2,000 元,每人補助以 3 次為限,經評估有需求者經本局核准可增加次數,每次諮商時間需至少 40 分鐘,不含掛號費或其他費用
・體檢費用:每人最高補助 850 元,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居托人員健檢期限內僅限申請 1 次
・心理諮商每次需至少 40 分鐘;心理諮商機構不得重複收取費用或向其他方案申請補助;心理諮商機構應配合於首次與末次諮商時進行壓力知覺量表(PSS)評估;居家托育人員應依規定每二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