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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未滿20歲懷孕及未滿20歲父母個案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出此補助計畫,旨在為未滿 20 歲的懷孕者及其家庭,以及未滿 20 歲的父母提供全面性的支持。這項計畫提供個別諮詢、輔導協助、法律及醫療諮詢、經濟扶助、安置服務、醫療資訊及出養協助等。補助項目包含孕期營養、產婦坐月子/產後營養費、心理諮商、生活補助,以及其他經社工評估的特殊需求。申請對象須設籍或實際居住於高雄市,並經社工人員訪視評估有需求。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高雄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滿 20 歲且經本局社工人員訪視評估有需求之個案;未滿 20 歲父母且有經濟陷困、欠缺家庭支持、自立生活等需資助情事,經本局社工人員訪視評估有需求者
・不可申請:依其他法令、計畫領取相同性質補助者;已領取本局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補助者
・孕期營養補助:首次申請最高 6,000 元;延長申請最高 6,000 元;同一孕期最高補助 20,000 元(經醫師診斷有特殊健康營養需求者)
・產婦坐月子/產後營養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000 元,最高補助 30 日
・心理諮商:每次最高補助 1,600 元,每人最多補助 12 次
・生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其他特殊性需求補助:經社工評估核予(例如自費疫苗、嬰幼兒營養補助、租屋補助等)
・申請方式: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提出申請,或洽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服務中心、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中心
・重要時間點:社工員收案後 2 週內完成訪視評估,核准後 2 週內發給補助金額
・注意事項:申請人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本局核定後,自備齊資料申請之日起核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暨切結書、領據、存簿影本(本人或受委託人)、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擇一提供)、委託書(若匯款帳戶非本人帳戶時需檢附)、媽媽手冊、醫師診斷證明書、收據(如醫療費收據、月子餐收據等)

【聯絡方式】

電話:07-3373381~8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0800-25-7085(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7-2237995(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服務中心);07-7191450(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中心)|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m_id=310&s_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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