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旨在減輕長期臥病、無親屬或乏親屬照顧的失能老人家庭負擔。設籍高雄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者,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並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可申請此補助。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24,000 元的安置費用補助,符合特定條件的低收入戶長者還可額外獲得耗材費或氧氣製造機使用費補助。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年滿 65 歲(含)以上長者,或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經高雄市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為重度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第 7-8 級)或中度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第 4-6 級),且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限進住高雄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 1 次評鑑為合格(或乙等以上)且評鑑分數 75 分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合格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或由社會局安置入住衛生福利部所屬外縣市之公立相關照顧機構
・不可申請: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領取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領取榮民院外就養金;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等其他補助
・安置費用:每人每月核予補助 24,000 元,實際進住未足 1 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 800 元,按月核計
・耗材費:列冊 1 類低收入戶且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重度失能(CMS 等級 7-8 級)老人,每月補助 1,000 元(未足 1 個月以每日 33 元計)
・氧氣製造機使用費:列冊低收入戶且經醫師評估需使用氧氣製造機者,每月覈實補助,最高以 3,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或洽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注意事項:本項補助經費若因預算不足支應,將採總量控管,額滿後則依序候缺。補助依文件備齊且經審查符合補助標準之日排定順序,並以核定生效之月起開始撥付,不溯及自申請日。
最高24,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正本、申請人及代填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進住機構聲明書正本
電話:07-3368333 轉 2463|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4&m_id=357&s_id=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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