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旨在減輕長期臥病、無親屬或乏親屬照顧的失能長者家庭負擔。設籍高雄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者,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為中重度失能並確有機構進住需求者,可申請此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每月最高 24,000 元的機構安置費用,以及針對特定低收入戶重度失能者每月 1,000 元的耗材費,和最高 3,000 元的氧氣製造機費用。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經市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重度(失能 CMS 等級 7 至 8 級)或中度(失能 CMS 等級 4 至 6 級)失能老人,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必要者;限進住本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 1 次評鑑為合格(或乙等以上)且評鑑分數 75 分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合格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或由本局安置入住衛生福利部所屬外縣市之公立相關照顧機構
・不可申請: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領取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領取榮民院外就養金;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等其他補助
・安置費用:每人每月核予補助 24,000 元。實際進住未足 1 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 800 元,按月核計
・住院保留床位費:因連續住院離開機構,自離院之次日起保留床位 30 天,補助機構每日 400 元,逾 30 天即不予補助
・耗材費:列冊 1 類低收入戶且經市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重度(失能 CMS 等級 7 至 8 級)失能老人,每月補助 1,000 元(未足 1 個月以每日 33 元計)
・氧氣製造機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且經醫師評估,憑醫師診斷證明書或醫囑證明需使用氧氣製造機者,每月覈實補助,最高以 3,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申請人自行選擇符合規定的機構或由本局安置入住衛福部所屬外縣市公立相關照顧機構,備齊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本局審核評估後個別通知結果。補助順序依文件備齊且審查符合標準之日排定。經費若預算不足將採總量控管,額滿後依序候缺。補助自核定生效之月起撥付,不溯及申請日
・注意事項:已接受補助長者安置期間,若居住機構評鑑成績未達 75 分或不合格,舊案可續安置原機構並予補助,但不再受理新案申請。長者於居住機構期間若有死亡、轉住、住院、戶籍遷移、福利身分、失能程度或其他足以影響申請資格之異動情形,機構應於知悉事實 7 日內主動通報本局。長者因住院或其他原因暫時離開機構,機構應於核銷時一併報知本局。如欲轉住機構,應先敘明原因提出轉安置申請書,經本局同意後始可轉出,接受轉住機構應檢送與長者簽訂之機構入住合約書報局核備。申請補助時如經本局查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將依擇優原則,視個別情況輔導改申請身心障礙養護費用補助。凡經核予補助者,本局將不定期派員至居住機構訪視,若經查核安置機構未將長者安置於原核准之機構或床位,本局自次日起不予撥付本補助費並請機構繳回溢領款項,且安置機構不得向受補助者收取費用
最高24,000元
申請書正本、申請人及代填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進住機構聲明書正本、醫生診斷證明文件(需使用氧氣製造機者)
電話: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6~8、07-336-8333轉2463|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僅提及計畫自 2026/01/01 生效。氧氣製造機補助需額外檢附醫生診斷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4&m_id=357&s_id=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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