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高雄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並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核發 4,164 元或 8,329 元,以減輕長者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影本等文件,並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5 倍(42,425 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910,000 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25,455 元)者:每人每月核發 8,329 元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39,960 元)者:每人每月核發 4,164 元
・申請方式: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填寫申請調查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