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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高雄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並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核發 4,164 元或 8,329 元,以減輕長者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影本等文件,並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5 倍(42,425 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910,000 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25,455 元)者:每人每月核發 8,329 元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39,960 元)者:每人每月核發 4,164 元
・申請方式: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填寫申請調查表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39,96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調查表、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委託他人代辦者)、全戶新式戶口名簿(丙式)或電子戶籍謄本(含未現住、全戶動態及個人記事欄位)(84 年以前結婚者需附原始手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影本(非設籍本市者)、健保特約醫院開立診斷書或重大傷病卡(戶內有重傷、病者無法工作者)、學生證(戶內有 15 歲以上 ~ 25 歲以下在學之學生)、失蹤協尋報案單(需失蹤 6 個月以上)、退休俸(軍公教、勞工)資料、外配居留證、服(退)役或在(出)監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及存摺內頁明細、居留證、保險契約書(價值對帳單)、死亡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73372~5 或 3368333#2063|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注意事項】

附件「115年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標準公告」暗示年度為 115 年(2026 年),故標題冠上年度。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4&m_id=23&s_id=319&act=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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