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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6年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7-12-31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推出「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鼓勵經政府許可設立的住宿機構,如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透過提升服務標準來改善照顧品質。本計畫為期四年(2024年至2027年),機構可藉由強化災害應變、落實個別化支持計畫、建置照顧資訊系統、應用智慧輔助科技、優化人員管理及加強專業知能等七大品質指標,獲得不同額度的獎勵金。申請機構需符合最近一次評鑑合格且消防安全申報合格等條件,並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彙整後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許可設立之住宿機構;住宿機構類型限: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含早療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可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於各年度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一次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合格(或乙等)效期內;提供最近一年內消防安全申報合格之證明;達成指標一「機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EOP)」
・不可申請:經主管機關查證有違反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住民權益情事且處分在案的機構;獎勵期間機構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機構設立標準,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並處罰有案者;獎勵期間如評鑑不合格(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獎勵期間當年度如評鑑不合格(或丙、丁等)(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機構);機構接受查核所提供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機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EOP)獎勵: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15 萬元 ~ 19 萬元
・個別化支持計畫(ISP)執行獎勵:每家機構 5 萬元
・建構照顧資訊系統獎勵:/自行建置或租用資訊系統: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30 萬元 ~ 50 萬元(合計至多獎助 2 年)/僅使用本部資訊系統配合登打: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15 萬元 ~ 25 萬元(合計至多獎助 2 年)
・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應用獎勵:每家機構每年至多獎助 3 項,每項至多獎助 2 年/行動感知智慧輔助科技:依機構規模,每項 18 萬元 ~ 34 萬元/移動支援智慧輔助科技:依機構規模,每項 8 萬元 ~ 26 萬元/照護支援智慧輔助科技:依機構規模,每項 5 萬元 ~ 8 萬元/排泄支援智慧輔助科技:依機構規模,每項 8 萬元 ~ 26 萬元/入浴支援智慧輔助科技:依機構規模,每項 5 萬元 ~ 8 萬元
・強化人員管理獎勵:/優化工作人員設置: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3 萬元 ~ 13 萬元/工作人員相關制度訂定及執行: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3 萬元 ~ 13 萬元/新進本國籍專任照顧服務人員薪資晉階久任制度: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3 萬元 ~ 13 萬元
・加強專業知能獎勵:/服務對象權益維護課程: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2 萬元 ~ 13 萬元/吞嚥及進食照顧技巧: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2 萬元 ~ 13 萬元/口腔保健教育訓練:依機構規模,每家機構 2 萬元 ~ 13 萬元
・維護服務對象權益獎勵:每家機構 2 萬元
・申請方式:由各機構類型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向本部各權責司署提出申請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於各年度11月底前至機構辦理當年度指標查核;通過查核之機構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檢送領據向地方政府請款;地方政府應於本部權責司署撥款後1個月內核撥獎勵經費予完成通過查核之受獎勵機構;地方政府應於次年4月15日前檢附成果報告等函送本部權責司署辦理審核及核銷結案;本計畫為 113 至 116 年之 4 年期計畫,採逐年申請及核定;獎勵經費依住宿機構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分別給予;「指標一、機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EOP)」為必選指標及必要達成項目,需達成後才可依指標二至指標七之達標項目分別給予獎勵;智慧輔助科技須搭配機構自行建置或租用之資訊系統,若機構未具備資訊系統,則不能申請該項獎勵費用;每機構每年至多獎助 3 項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每項至多獎助 2 年,已申請過之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每機構申請指標 3.1 及 3.2 擇一獎勵,合計至多獎助 2 年;新進本國籍專任照顧服務人員固定薪資不得低於 3 萬元;機構接受查核所提供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者,無法取得當年度獎勵並終止資格,如已取得當年度之獎勵則予以追回;各類機構依本計畫申請獎勵費用,得免編列自籌款配合支應;獎勵金可作為執行本計畫工作人員之考核獎勵或身心健康維護措施等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50萬元

【期間】

申請:113年度:2024/08/20 ~ 2024/10/19;114年度起:每年2/1前;活動:2024/08/19 ~ 2027/12/31

【應備文件】

計畫書(依本部公告格式填報,一併檢送電子試算表檔案)、計畫書書面資料及相關附件(按次序裝訂,製作 1 式 2 份,以書面密封,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部)、「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及「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整合申請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領款收據、114年度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應備文件檢核表及注意事項、機構災害應變計畫書、相關進階住宿機構照服員輔助住宿機構內防火管理人工作及協助緊急應變工作之佐證資料(若機構未聘用進階住宿機構照服員,免備)、自身申請的各指標查核相關資料(於機構備查)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內容為附件下載連結,實際補助細節皆在附件PDF中。申請期間為每年週期性,但113年度有特殊起始日期。獎勵金額依機構規模和達成指標項目而異,附件1提供詳細表格。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和地址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非本中央計畫的承辦單位,故未列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4&m_id=160&s_id=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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