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出 115 年度認養犬貓保險補助,鼓勵民眾認養園區犬貓並為其投保。凡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或其合約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的飼主,若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每隻犬貓最高 3,000 元的保險費用補助。申請人需在認養犬貓逾退回期限後,並於認養日起 1 年內,備妥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送方式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提出申請。本補助款核發依實際投保金額覈實支付,旨在減輕飼主負擔,提升認養意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含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及本處合約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認養之犬貓逾退回期限(超過 30 日,認養當日為起始日);飼主自行投保之保單已經生效;保險保障內容須含有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寵物在養中;寵物已完成絕育及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或不適注射證明);申請人須與寵物登記之飼主為同一人;寵物登記資料須與全國寵物登記資訊網所載資料相符(包含飼主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寵物晶片號碼、性別、絕育狀態、狂犬病注射資料等)
・不可申請:不適用於 2024 年(含)以前向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之認養人;已取得本處或其他單位核發之同性質補助者;同 1 隻認養犬貓重複申請其他單位保險補助款者;申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實地查核者;申請證明書所載事項經查察有不實、偽造情事者
・犬貓保險補助:每隻補助上限 3,000 元,依投保金額覈實支付
・申請方式:郵局掛號寄送(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動保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以郵戳為憑)或於每週一至五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親送至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注意事項:本補助款係屬鼓勵性質,超過補助上限之額度不予補助;本保險補助款之核發每隻認養動物補助以 1 次為限,1 組動物編號只可申請 1 次;如投保多項保險產品應擇一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名下郵局或銀行帳號以利匯款,匯款相關費用同意於款項內扣除;若有資料缺漏、與寵物登記不符或須補件者,請於本處通知之期限內補齊,逾期概不受理;已核符之申請案件,補助款將直接匯入申請人名下指定帳戶;寵物保險保單最終核保通過與否權力,仍以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定為主,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