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推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前瞻技術創業投資計畫」,旨在透過引導法人創業投資事業(法人創投)進行專業投資評估,鼓勵國內新創事業投入前瞻技術研發,並加速商業應用落地。本計畫主要補助對象為成立 8 年內之國內新創公司,需與符合資格的法人創投共同提出申請。計畫補助款以 2 年為原則,最高可達 30,000,000 元,補助比例最高為計畫總經費的 40 %,若為成立 3 年內的新創事業,補助比例上限可提高至 50 %。申請前須與經濟部技術司進行溝通會議,並提交計畫申請表、投資計畫書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法人創投:係指執行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計畫之財團法人所成立之創業投資事業;新創事業:國內依法登記成立 8 年內之公司(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 8 年之公司);法人創投、新創事業及其他投資人/機構皆須符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法人創投、新創事業及其他投資人/機構皆須符合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法人創投、新創事業及其他投資人/機構皆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法人創投出資需超過共同出資金額 50 %以上
・不可申請:公司或企業最近 3 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者;就本補助案件,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者;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者;所申請之標的為已開發或生產之技術或產品者
・前瞻技術創業投資計畫補助:2 年不超過 30,000,000 元,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40 %,用於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成立 3 年以內新創事業加碼補助:獲核定通過計畫補助款得加碼 20 %為上限,惟加碼後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 50 %
・申請方式:計畫申請前須經經濟部技術司溝通會議同意後,始得送件;送件時以計畫申請表申請免備文,但務請於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處蓋印並填註公司送件日期及文號,若無將不予受理
・重要時間點:計畫開始日得以計畫申請當月 1 日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 2 個月內;法人創投、新創企業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本計畫委辦單位簽訂補助契約;逾期未簽約者,核准失其效力
・注意事項:計畫期程以 2 年為原則;補助款採覈實後撥付,免除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提供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得預撥補助款;法人創投或其他投資人/機構,投資入股方式應以現金增資為限,不可技術/勞務出資或以債轉作股;計畫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全程計畫補助款依政府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若因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得調整補助金額或為其他處置;接受本辦法補助,請落實性別平等,促進並保障女性就業機會
30,000,000元
計畫申請表:1 式 2 份、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1 式 2 份、最近 1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1 式 1 份(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投資計畫書:1 式 3 份、投資評估報告:1 式 3 份、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1 式 3 份、資本額查核報告書:1 式 3 份、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電話:(02)2341-231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409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aiip/165.html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